——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一村干部挪用扶贫资金被查处
今年2月,四川省纪委通报了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朱洪华利用职务便利,5次挪用扶贫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达1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村民回忆,朱洪华曾是一名苦干实干的干部。2007年之前,该村村民从318国道到家要走两个小时以上的山路,村民们常说:“山高石头多,出门就爬坡。”时任村委会主任朱洪华主动挑起修建公路的重任,从县扶贫办争取到40万元公路建设资金,修建7公里公路,基本解决了该村不通公路的问题。
当时,他得到群众高度认可。然而,面对工作成绩,他开始骄傲自大,把修公路当成个人功劳,经常在村民面前炫耀说:“如果没有我,你们还在当牛做马。”
2008年12月,县扶贫办拨给押卓庄子村15万元贫困社区互助资金,用于解决村民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然而,朱洪华拿到这笔资金后,既不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也不向全体村民通报,而是任命自己为“泸桥镇押卓庄子村贫困社区互助社”理事长,任命妻子为该社出纳,在2008年至2014年6年间,多次挪用该笔款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2012年,康崇50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途经该村。朱洪华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他找到当时施工企业之一的陕西送变电公司有关人员说:“这次你们施工找政府不如找我。”在他的变相威胁下,施工方将支付押卓庄子村集体青苗补偿的25.5万元交给朱洪华个人。朱洪华收到这笔资金后,既没有上交镇农经站,也没有按照委托书的内容将25.5万元集体资金发放给农户。
去年3月,该村群众联名将朱洪华举报到泸定县纪委,县纪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处理。执纪审查人员深入押卓庄子村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他的评价、意见、信访原因以及近年来该村实施民生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信息、把握问题重点,先后多次赴陕西、重庆等地调查取证,查实其挪用扶贫资金、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家人,我愿意向组织交代,恳请组织对我从宽处理……”面对铁的证据,朱洪华痛哭流涕。
2016年8月,经泸定县委批准,泸定县纪委给予朱洪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2日,泸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洪华所犯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从一心帮群众致富的实干家,到成为阶下囚,朱洪华的沦落何其可悲,教训又是多么的深刻。朱洪华的案例再一次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不是一时,而是一世,是一辈子都要修炼的看家本领,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法宝。否则,思想变质、行为越界,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傅晓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