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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所(园)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玄武区人民法院共建“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活动举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玄武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志超,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六合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平山林场党总支书记郭长琪,所党委书记宇文扬、纪委书记金健、副所长梁呈元出席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高华瑞、 省人大代表张玉成、市政协委员肖晖应邀出席活动。

  此次共建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和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有助于全面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水平,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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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活动上,举行了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李后龙院长、宇文扬书记共同为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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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金健代表所(园)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同签署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各方将共同建设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涉植物保护案件审判专业化支撑机制,宣传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与法律知识,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开展业务交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植物科研机构的各自职能优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和法治教育,为涉植物案件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提升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

  期间,我所与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支持平山林场“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建设,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及涉案珍稀植物救助提供专业支持。

  加强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深化科学研究与资源利用、开展科普教育是国家植物园创建筹备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此次所(园)与司法机关共同建设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将其打造成集植物迁地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积极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升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建新,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以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活动。来自中央电视台、央广网、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