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副主任常斌、总工程师于进军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常斌多次使用工作用车办理个人私事,产生油费、过路费共计2.13万余元;于进军多次使用工作用车办理个人私事,产生油费、过路费共计5893元。2017年12月,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2.河北省邢台市信访局副局长李妍慧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李研慧和时任副局长王志峰、副调研员郭华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2018年3月,李妍慧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
3.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镇党委书记张传文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11月和2017年3月,在镇党代会、人代会和农村工作会议期间,张传文组织参会人员公款吃喝并饮酒,共花费1.4万余元,其中酒水2136元。2016年12月12日晚,在宁安市人代会期间,张传文组织本镇8名参会人员到饭店公款吃喝,花费721元。2017年1月19日晚,张传文组织机关干部和某企业工作人员在食堂公款吃喝,饮用白酒10瓶,花费2079元。2017年11月,张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4.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监测研究院院长邵锡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邵锡要求该研究院下属企业湖州市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部购买加油卡4500元,用于赠送项目评审专家。2017年12月,邵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浙江省纪委监委)
5.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综合裁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毛发龙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毛发龙在2017年审理案件时,两次违规接受原告吃请,共花费1300元,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00元。2018年4月,毛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监委)
6.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问题。2016年12月,杨青山主持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该局向个体户杨某某借款12.84万元,从黎平县某公司处购买高档白酒120瓶。其中48瓶用于公务接待,余下72瓶已抵扣给个体户杨某某。2017年12月,杨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7.云南省会泽县残联理事长庄玉默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及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庄玉默在担任县残联理事长期间,长期公车私用,用公款2.5万余元购买香烟、高档酒水用于接待;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6262元、燃油费1558元以单位公车名义开具发票到单位报账;在县残联采购价值21万余元的办公家具时未按规定程序采购,个人直接确定供货商。2017年10月,庄玉默受到记大过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以及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9770元上缴县财政。(云南省纪委监委)
8.陕西省西安市艺术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芦新隆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7年,芦新隆多次违规给该所全体职工发放补贴,共计9.59万元;违规发放节日慰问品等福利,共计2.24万元。2018年3月,芦新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监委)
9.甘肃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铁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经王铁同意,甘肃医药集团公司向3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过节费共计8.1万元。2018年4月,王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社保局局长张立、副局长王梅玲套取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问题。2017年4月,灵武市社保局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时,发现本单位违规支付公务接待费1.3万元。时任市社保局局长张立主持召开会议,要求经手接待费的8名工作人员先退缴费用进行整改,之后单位再予以补偿。副局长王梅玲应张立要求,从本单位编印的政策汇编费用中套取资金1.1万余元,返还给退缴接待费人员。2017年11月,张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梅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